各公证处: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公证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终止蒋国光市公证协会理事资格的决定》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报:市司法局局领导,中国公证协会
送:市局办公室、公管处,各区县司法局
发:本会会长、副会长
上海市公证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