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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银行强制执行公证治老赖 讨债20亿呈成效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7-11-04     阅读:23,955次
    申请主体目前以银行为主 专业人士提醒 百姓间债务往来均可申请此服务 全市25家公证处受理  

  遇借钱不还情况 债主不必起诉 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省时间省经费 市公证协会公布―――――

   本报讯  上午,北京市公证协会公布,凭借“强制执行公证”,全市公证处3年来,为债主讨回欠款近20亿元。

  记者还从北京市公证协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公证处为借款合同办了“强制执行公证”,那么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债主就能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去了开庭所花费的时间。

  北京中信公证处主任王明亮告诉记者,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主体有银行等大主顾,还包括平民老百姓。也就是说老百姓之间的债务往来都能到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全市25家公证处都能受理“强制执行公证”,而且不受数额的限制。

  但实际上,老百姓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认知度不高。据统计,3年里全市公证处受理近万件强制执行类公证,为债主讨回近20亿元欠款,但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为银行“出头”,老百姓个人的公证只有不到500件,近20亿元的欠款中“债主”是老百姓的只有不到500万元。

  专 家算账

  公证治老赖 省时省力


  治“老赖”找公证,到底能有什么好处?王明亮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首先是时间成本。打官司要开庭审理,按规定运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经济案件一审审限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上诉则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二审审限3个月,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判决下来再申请执行。

  而债主拿着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就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节约时间成本。

  其次是经济成本。公证处收费是统一的:公证费是借款数额的千分之三。而打官司计费方式就不同了。

  举例讲,甲向乙借款30万,申请“强制执行公证”需要缴纳千分之三的公证费,也就是900元,而如果去法院打官司,除了缴纳受理费用外,还要支付30万(争议价格)×1.5%(收费率)+2510元(分级增加额)=7010元。

   名词解释

  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张盈 陆晓冬)

2007/11/04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