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 2009 )第 21 号
各公证处: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公证协会 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9 年度财务预算》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报:市司法局局领导,中国公证协会
送:市局办公室、公管处,各区县司法局
发:本会会长、副会长
上海市公证协会